关于开展第三届“临泉最美人物”系列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临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临文明委〔2016〕29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临泉最美人物”系列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临庐产业园、城南新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全县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县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三届“临泉最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最美系列评选活动,不断发掘、宣传来自基层、事迹感人、社会认同的先进典型,用典型的力量激励和带动全社会做好人、扬正气、促和谐,努力使“最美精神”成为全县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实现“富民强县、安居乐业”临泉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县文明委。
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城乡管理执法局、县总工会、县公安消防支队、县妇联、团县委、县网宣办。
承办单位:临泉广播电视台。
三、评选内容
主要评选表彰十类“最美人物”,评选数量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下:
1.“最美基层干部” 两名 县委组织部
2.“最美政法干警” 两名 县委政法委
3.“最美志愿者” 两名 县文明办
4.“最美乡村教师” 两名 县教育局
5.“最美工匠” 两名 县人社局
6.“最美护士” 两名 县卫计委
7.“最美环卫工人” 两名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8.“最美窗口服务之星” 两名 县总工会
9.“最美消防员” 两名 县公安消防支队
10.“最美家庭” 两个 县妇联
四、评选办法
1.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方面的要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能够真正起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近三年内没有受过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和办法,评选出行业“十佳”,择优推荐县文明委参加“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
2. 参评范围:参评人员原则上为在临泉境内外生活拥有临泉县户籍的居民,或在临泉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已获评前两届“临泉最美人物”的不再参与本届评选,提名奖获得者可以参评。
3. 推荐形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推荐至县主办单位。
五、评选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20日起)。县文明委在临泉广播电视台、临泉报、临泉新闻网、临泉文明网、临泉发布等发布公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各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各单位通过户内外电子屏、海报等宣传载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活动期间,临泉广播电视台将对社会各界进行跟进式采访,开展持续性的宣传。
2. 推荐申报阶段(2016年9月20日—10月15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动员行业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推荐,按照评选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在深入了解各候选人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初评结果,各推荐出两名候选人参加县级评选,在行业系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及推荐表报送至县文明办。
4. 命名表彰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县文明委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十类“最美人物”进行统一命名表彰,举行颁奖晚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推荐至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参加“安徽好人”、“心动安徽最美人物”和“阜阳好人”、“阜阳市最美人物”评选。临泉广播电视台拍摄“最美人物”公益短片,制作事迹宣传册,举办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
六、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届“临泉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认真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激励广大市民积极挖掘身边好人线索,积极参与到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行列中。
2. 面向基层,突出特点。评选活动要面向全县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岗位,要多关注凡人善举,多推荐平民英雄。评选工作要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作风建设,突出行业特点,把最能代表行业形象、最受人民群众尊敬的人物评选出来。
3. 严格把关,规范报送。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经社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县文明办,报送材料包括《“临泉最美人物”表彰奖励审批表》(可登陆临泉文明网http://www.ypdfr.cn/“公示公告”栏下载)、15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1寸照片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联系人:代廉,电话:6180126,邮箱:2202429677@qq.com。
附件:“临泉最美人物”表彰奖励审批表
临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临泉最美人物”表彰
奖励审批表
姓 名
单 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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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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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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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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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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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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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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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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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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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受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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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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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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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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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卫计部门和社 会治安综合治 理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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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主管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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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事部门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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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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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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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