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十一届阜阳市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阜阳经开区文明委,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文明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9]7号)要求,按照市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和《阜阳市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阜文明字[2005]6号)规定,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十一届阜阳市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请查看附件。
阜阳市文明办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