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承诺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临泉县人民政府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力打好临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体居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本单位、本店、本公司、本人)特作如下的承诺: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不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大盘香。
二、婚丧嫁娶及节假日等活动,一律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及其他居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四、承办各类喜庆活动首先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五、本单位、本店(公司)及本人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