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临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践行核心价值 打造好人临泉”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阜阳市道德模范和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阜文明委﹝2017﹞6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二、评选类别
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共10名。
三、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及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具体事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类别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 敬业奉献模范: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深受邻里和社会好评;
四、评选范围
1. 每位道德模范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省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县道德模范评选。
2. 重点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安徽好人、阜阳好人、最美人物和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先进典型。
3. 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临泉的非临泉籍公民,也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外省市的临泉籍公民。
4. 评选主要面向基层群众,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五、评选步骤
1. 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11月)。县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临泉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通知》,成立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评选委员会,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公布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时间。各乡镇、各街道和各单位同时组织本地、本系统的推荐评选活动。
2. 基层推荐阶段(2018年12月上旬)。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单位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各街道每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各推荐1名,某一类别没有合适人选可改推其他类别,但五类合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5名。
推荐候选人在本地、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征求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还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候选人推荐质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上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和生活照各3张(免冠照为红底2寸标准照片,生活照不低于1024×800像素),于12月10日前报县组委会办公室,材料需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联系人:李磊、陶维强,电话:6180127、6180177,邮箱:2091763411@qq.com。
县直各单位、各类组织、群众等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直接向县组委会推荐人选。县直各单位、各类组织、群众直接向县组委会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日期是12月10日,上报方式: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电子邮箱:2091763411@qq.com,地址:政务新区北楼716,电话:6180177)。
3. 网络投票阶段(2018年12月下旬)。县评选委员会对各乡镇、各街道、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每类4名共20名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并参加网络投票。
4. 评选审定阶段(2018年12月下旬)。县评选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将网络投票和评委投票按比重折算分数相加,计算出候选人最终得分和排名顺序,提出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建议名单上报县组委会、县文明委领导审定。
5. 命名表彰阶段(2019年1月)。县委、县政府给予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获评当选的道德模范给予奖励。同时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文明委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县道德模范进行适当帮扶;各地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
六、组织领导
1. 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在县文明委领导下,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办,成立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副主任徐红艳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张少山担任,成员由主办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明办副主任刘长基担任。
2. 成立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张少山担任,成员包括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群众代表、新闻界代表及县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好人临泉建设的过程,要广泛发动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学校学生、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推荐评选活动。
2. 坚持面向基层。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真正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推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推动评选工作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道德实践。
3. 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挖掘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一贯表现、实际业绩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评选过程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广泛宣传发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县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彰活动,把握进展时段,持续组织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公民道德建设成就,运用公益广告、身边好人榜等途径全面展示道德典型的先进事迹,真正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附件:第二届临泉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附件:
第二届临泉县 类道德模范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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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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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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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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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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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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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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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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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或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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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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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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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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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派出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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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单位)纪检(组)、监察部门意见(限党员和公职人员)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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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意见(限企业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部门意见(限企业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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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意见(限企业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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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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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组委会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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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头横线上填上推报类别;
2、事迹梗概在150字以内;
3、另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
4、上述材料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2091763411@qq.com,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