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泉县诚信建设示范单位 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临庐产业园管工委,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深入推进诚信建设,根据《临泉县“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临宣<2016>46号)文件精神,经县文明委研究同意,现将《临泉县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