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泉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临文明委〔2016〕24号
关于印发《临泉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临庐产业园、城南新区党工委,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临泉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查制度》,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临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临泉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查制度
为推进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做好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县的争创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中央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有关单位落实《临泉县创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任务分解》情况;
3、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情况;
4、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对我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批评、建议或典型性、动向性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5、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问题的查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临庐产业园、城南新区党工委,有关部、委、局、办和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企业和学校。
三、督查人员组成
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查组由县委宣传部、县督查局、县文明办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
四、督查方法
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查包括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全面督查由县文明办牵头组织;专项督查由专门委托的部门牵头组织。全县每年开展1—2次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视工作需要确定。督查方式为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五、督查经费
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查经费主要从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