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近日,县政府多方征求意见,划定县城建成区内的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田桥街道、邢塘街道、临庐现代产业园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此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的新建和扩建外,还要求原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厂除外)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下阶段,县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围绕禁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做好禁燃区规定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将对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侯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