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泉县诚信建设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临文明委〔2016〕35号
关于印发《临泉县诚信建设工作督查制度》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临庐产业园党工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县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临泉县诚信建设工作督查制度》,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临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临泉县诚信建设工作督查制度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深入推进临泉诚信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中央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有关单位落实《临泉县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情况;
3、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全县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情况;
4、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对我县加强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评、建议或典型性、动向性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临庐产业园党工委,有关部、委、局、办和县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企业和学校。
三、督查人员组成
县诚信建设工作督查组由县委宣传部、县督查局、县文明办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
四、督查方法
全县诚信建设工作督查包括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全面督查由县文明办牵头组织;专项督查由专门委托的部门牵头组织。全县每年开展1—2次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视工作需要确定。督查方式为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