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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开评

【编辑日期:2016-11-14】  【作者:临泉文明网】  【来源:临泉文明网】  【阅读:】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展示我县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按照《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6〕5号)、《关于申报推评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阜文明委〔2016〕13号)精神,从11月10日起,在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我县将广泛开展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评工作。

据了解,此次申报推评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征求意见、提交材料、考核推荐五个阶段进行。县直单位根据《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进行自查,然后向县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在收到推荐材料后,县文明委将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由县文明委推报至市文明委。相关单位亦可从省住建、交通、地税、国税、气象、供电系统进行申报推荐,但同一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向两个推荐单位申报。各单位申报材料于11月21日前报至县文明办,部分需要征求系统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申报单位,审核材料一并报送。

据悉,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三年一届,自发文命名当年起连续三年享有荣誉称号;届满后零基启动,所有单位均需重新申报。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将不得申报:2016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员工有刑事案件,单位有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有严重负面网络舆情,员工有计划外生育,单位有“黄赌毒”现象、有邪教活动。